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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帳簿及會計憑證應該保存多久? (2426)

更新日期:110-04-23

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至於依照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等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而納稅收據的保存年限則為配合稅款的徵收期間,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引起爭執,亦以保存5年為妥。上述帳簿及會計憑證,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後,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得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後以電子方式儲存媒體,按序縮影或儲存後依上述規定年限保存,其帳簿及原始憑證得予銷毀。
(商業會計法第38條)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6條、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