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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辦理決、清算申報,並同時辦理其前一年度結算申報,其結算申報案件核課期間之起算日如何認定? (2613)

更新日期:111-04-06

營利事業於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辦理決、清算申報時,併同將其上一年度尚未屆法定申報期限之結算案件提前申報,經稽徵機關受理申報,惟並未變更該結算申報案件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期間(採曆年制者為5月1日至5月31日),故仍以法定申報日之始日為其申報日。如採曆年制之公司於111年3月1日辦理決、清算申報時,併同辦理上一年度結算申報,則該結算申報案件之申報日為111年5月1日,其核課期間之起算日亦為111年5月1日。
(財政部101.9.25台財稅字第101006165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