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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未依限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稽徵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2610)

更新日期:106-03-22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規定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當期決算所得或清算所得者,稽徵機關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繳納,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所得稅法第75條第5項)
(行政執行法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