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營利事業列報備抵呆帳之限度如何?(2251)

更新日期:106-03-20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1%,如屬金融業者,應就其債權餘額按上述限度估列。
2.營利事業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若超過前項標準者,得在其以前3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限度內估列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