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已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者,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