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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已辦理註銷登記,在未辦理清算完結前,其欠繳之稅款應以何名義裁罰?(0209)

更新日期:111-01-06

合夥組織雖已辦理註銷登記,惟尚未依法定程序辦理清算完結前,該合夥組織仍屬存在,其所欠繳之稅款,應以原合夥主體之名義裁罰。
(財政部74台財稅第1403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