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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死亡,所欠稅捐是否可以註銷?(0212)

更新日期:111-01-06

可就欠稅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分為下列2種情形:
(1)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可以註銷。
(2)欠稅人死亡,如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均已依法拋棄繼承,且該欠稅人亦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其滯欠之稅捐,可以註銷。
(財政部62.11.19.台財稅第38626號函)
(財政部88.7.27.台財稅第88109680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