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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娛樂稅問答實例

更新日期:115-06-18

一、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A:「我超愛玩夾娃娃機的,常常夾到正夯的公仔和3C產品喔!」
B:「那你知道這種選物販賣機要課娛樂稅嗎?」
A:「咦?不是只有看電影、聽演唱會才要繳娛樂稅嗎?」
B:「你的資訊要更新囉!自115年5月22日生效之《娛樂稅法》,『看電影、聽演唱會』已經免徵娛樂稅了!另外,依據財政部同日發布的最新公告(台財稅字第11504566670號)只要是『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例如你玩的夾娃娃機,因為具有娛樂性質,是需要課徵娛樂稅的哦!」
A:「原來如此!那如果只是普通的販賣機,像買飲料的那種,會課稅嗎?」
B:「不會!因為那種販賣機只是單純提供商品,沒有娛樂性質,所以不在娛樂稅的課徵範圍內。」
B:「簡單來說,如果機台的設計是具娛樂性,像你說的夾公仔,或是有遊戲過程,就屬於需要課娛樂稅的類型。但如果只是單純販賣商品,就不用。」
A:「哇!學到好多,原來選物販賣機還跟娛樂稅有關!」

二、經營海釣娛樂漁船、供人垂釣,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海釣娛樂漁船如純供為海上交通工具,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免徵娛樂稅。

三、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供人娛樂,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