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娛樂稅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之代徵人或其代理人,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以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者。
二、帳號申請
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前,應先進入演出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電子憑證或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申請帳號登錄,系統將寄發電子信箱認證郵件,認證成功後即可列印申請書,並於傳輸成功後7日內,檢附相關資料送稽徵機關審核。
三、申報期間及程序
(一)自動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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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
每月1日零時起至10日24時止,申報截止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逾期申報案件須以書面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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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1.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後建立申報資料。 |
(二) 臨時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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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應自開始演映之日起每 5 日為一期, 於該期結束後5日內申報,單場演映者應於演映結束後5日內申報。 1.申報期間得延長為10日之縣市:新北市、基隆市、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臺東縣、嘉義市、澎湖縣及高雄市。 2.申報期間得延長為20日之縣市:臺北市。 ※逾期申報案件須以書面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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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1.除同自動報繳之申報程序外,於舉辦活動前,檢附下列文件送稽徵機關並辦妥納稅保證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