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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重要宣導事項

更新日期:113-04-30

1.契約因故解除,在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可檢附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需有”雙方同意撤銷”之字樣)、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等資料,向原申報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如有已納稅款者,請善加利用直撥退稅方式,退還原稅款,尚未繳納者則可註銷稅款,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2.請多利用網路申報契稅
申報人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進入申報,或利用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連結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辦理申報,省時省力又方便。另外,只要使用網路申報契稅,於線上查欠完稅並連結「網路繳稅服務」電子繳稅,可免附繳款書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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