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屋稅: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所課徵的一種財產稅。
所謂的房屋,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
納稅範圍:
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納稅者: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 1 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房屋稅的計算: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
房屋核定單價 × 面積 ×( 1-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 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稅率表:
房屋使用情形 |
最低稅率 |
最高稅率 |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 |
1.2% |
|
其他住家用 |
1.5% |
3.6% |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
3% |
5% |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
1.5% |
2.5% |
徵收率係由各縣市政府規定。 |
繳納期間:
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31日止。
假如您有任何問題,請撥打(02)23949211分機181、182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房屋稅的相關規定。
租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自應依法繳稅。
為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稽徵機關編製『宣導手冊』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進而依法納稅,避免受罰。
本宣導手冊,由下列主編機關完成初稿後,徵詢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意見,再由主編機關彙整修正完稿後印製,力求手冊內容充實完整。
手冊內容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歡迎上網查閱。
稅 目 |
主 編 機 關 |
娛 樂 稅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印 花 稅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地 價 稅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
土地增值稅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契 稅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房 屋 稅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使用牌照稅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納 稅 服 務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