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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貼心小叮嚀

更新日期:113-04-30

有關房屋稅: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所課徵的一種財產稅。
所謂的房屋,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

納稅範圍:
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納稅者: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 1 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房屋稅的計算: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
房屋核定單價 × 面積 ×( 1-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 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稅率表:

房屋使用情形

最低稅率

最高稅率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

1.2%

其他住家用

1.5%

3.6%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3%

5%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1.5%

2.5%

徵收率係由各縣市政府規定。

繳納期間:
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31日止。
如對房屋稅有任何問題,請洽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租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自應依法繳稅。
為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稽徵機關編製『宣導手冊』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進而依法納稅,避免受罰。
本宣導手冊,由下列主編機關完成初稿後,徵詢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意見,再由主編機關彙整修正完稿後印製,力求手冊內容充實完整。

手冊內容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歡迎上網查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使用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