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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廠商應設置之帳冊有那些?

更新日期:107-06-25

(一)產製廠商除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 置並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記錄,尚應設置原料明細分類帳、製成品明細分類帳、倉儲登記簿、免稅登記簿、加工外銷登記簿、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登記簿、原料免稅登記簿、領用貨物稅各項照證登記簿等輔助帳冊。

(二)產製廠商原有設立帳冊,具有前項各款帳簿之性質與功能者,得列具對照表,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繼續沿用,或酌為增減修正。

(三)規模狹小之產製廠商,對於設置前述(一)原料明細分類帳、製成品明細分類帳、倉儲登記簿、免稅登記簿、加工外銷登記簿等帳冊確有困難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以規定格式之產銷日記簿替代;打造車身或拖車之產製廠商,得以打造車身、拖車登記簿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