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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的產製廠商未依限辦理申報或不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

更新日期:111-06-08

(一)產製廠商未依限申報計算稅額申報書,但已於接獲國稅局通知書3日內補罰申報納稅者,按其應納稅額加徵10%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3,000元。

(二)產製廠商於接獲國稅局補報通知後,逾期仍未辦理申報納稅者,國稅局即進行調查,核定應納稅額補徵,並按應納稅額加徵2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9,000元,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怠報金為9,000元。對核定之應納稅額,逾期未納稅者,得停止其貨物出廠,至稅款繳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