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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可享稅捐優惠

更新日期:115-10-19

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時,符合條件可以節省使用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

使用牌照稅

免稅條件
一、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之車輛
(一)身心障礙者無須提出申請,符合規定者,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通知核定情形。
(二)如身心障礙者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要件之車輛,仍可自行選擇其中1輛供本人使用的車輛申請免稅。
二、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所有且供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
三、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擇一)
(一)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
(二)車籍地(或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
四、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且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擇一)
(一)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
(二)車籍地(或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
五、符合免稅規定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辦理。

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二、車主存摺封面(已繳納本年度稅款者,供直撥退稅使用)。

減免稅額
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稅額為限(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小叮嚀
一、一經核准免稅,如果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可以繼續適用免稅。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將恢復課稅:
1.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2.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車主戶籍地、車輛車籍地及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均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不同。3.身心障礙證明因到期未重新鑑定或因身心障礙原因消滅被註銷。4.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5.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
二、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銷期間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惟駕照吊銷期間,如能證明係因身心障礙情況改變致無駕駛能力(須提供相關醫生證明),亦可提出申請,是否核准免稅仍須經審核。

綜合所得稅

不管身心障礙者是申報所得稅的本人、配偶或是受扶養親屬,都可以再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13年度每人為21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