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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可享稅捐優惠

更新日期:113-10-28

家中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時,請把握下列稅捐優惠:
使用牌照稅
符合條件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二、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得以下列車主的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一)本人。
(二)配偶(不須同戶籍)。
(三)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三、上述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提出申請。
減免稅額
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1萬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小叮嚀
一經核准免稅,如果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可以繼續適用免稅,但是如果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二親等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非同址、身心障礙者已恢復健康被註銷身心障礙證明、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原因時,都將恢復課稅。

綜合所得稅
不管身心障礙者是申報所得稅的本人、配偶或是受扶養親屬,都可以再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12年度每人為20萬7,000元。

*此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編撰,如有任何地方稅疑難問題,請洽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