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 |
損失情形 |
申報期限 |
申報地點 |
檢附證件 |
稅捐減免 |
所得稅 |
個人或營利事業財產因災害所受損失。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申報。 |
所轄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
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
房屋稅 |
1.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或由稅捐處主動辦理。 |
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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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
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2.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 |
自發生之日起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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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
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地價稅全免。 |
使用牌照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使用須進廠修復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
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
1.申請書。 |
車輛辦理停用,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僅需繳至停用前1日,若已繳全年稅款者可辦理退稅,車輛修復後,請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
娛樂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娛樂業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 |
營業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災害發生立即辦理。 |
所轄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1.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
貨物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貨物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備。 |
所轄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應稅貨物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或銷案。 |
菸酒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菸酒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備。 |
所轄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應稅菸酒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或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