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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稅節稅方法簡介

更新日期:112-04-07

☆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限    自用車:4月1日至4月30日止。
營業用:<上期>4月1日至4月30日
<下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
繳稅的人    擁有或使用車輛的人
節稅方法    把握按日課徵的規定,即時申請身心障礙用車免稅

☆綜合所得稅
申報期限    5月1日至5月31日
(5月31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繳稅的人    有所得的人
節稅方法    ◎小心保存各種可以列舉扣除的單據
◎把握申報損失的期限與證據

☆房屋稅
繳納期限    5月1日至5月31日
繳稅的人    擁有房屋的人
節稅方法    把握按月課徵的規定,即時申報房屋使用情形或持有戶數變更
☆地價稅
繳納期限    11月1日至11月30日
繳稅的人    持有土地的人
節稅方法    把握9月22日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用地及減免稅地

☆契稅
申報期限    房屋所有權移轉,訂約之日起30日內
繳稅的人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
節稅方法    把握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

☆土地增值稅
申報期限    土地所有權移轉,訂約之日起30日內
繳稅的人    ◎買賣或交換方式移轉:賣方繳納
◎遺贈或贈與方式移轉:接受贈與的一方繳納
節稅方法    申請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重購退稅

☆贈與稅
申報期限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
繳稅的人    原則:贈與人
例外:受贈人
節稅方法    運用配偶相互贈與免稅、每年贈與免稅額

☆遺產稅
申報期限    留有遺產者,死亡後6個月內
繳稅的人    ◎ 有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
◎ 沒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節稅方法    合法運用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

☆貨物稅
申報期限    應稅貨物進口或出廠時繳納
繳稅的人    應稅貨物進口業者或產製廠商
節稅方法    報廢舊車並於6個月內購買新車,符合相關資格,即可減徵新車貨物稅(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
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超過完稅價格140萬元部分,不予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