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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土地給兒女用什麼方式最省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2-04-07

有土斯有財,不動產一向是我們重要的置產項目,將我們名下的土地移轉給兒女,有以下幾種方式:

移轉方式

應繳稅目

稅       率

 

 

 

買賣

 

 

 

土地增值稅

自住用地 10%
一般用地 20%、30%、40%
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贈與

 

 

 

土地增值稅

一般用地 20%、30%、40%
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贈與稅

(免稅額以贈與人每年贈與金額合計數計算)

106年5月12日前:10%

106年5月12日(含)以後,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
1. 2,500萬以下者課徵10%
2. 超過2,500萬至5,000萬者,課徵250萬加超過2,500萬部分之15%
3. 超過5,000萬者,課徵625萬加超過5,000萬部分之20%

 

 

 

 

繼承

 

 

 

 

遺產稅

106年5月12日前:10%

106年5月12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按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
1. 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父母與兒女之間,如以買賣方式辦理不動產的移轉,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外,要特別注意資金流程。因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得不以贈與論外,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贈與稅與印花稅3種租稅負擔,可以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逐年由贈與人每年贈與244萬元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如以贈與金額244萬元計算,印花稅為2,200元。但要注意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的計算,是以贈與人(父或母為不同之贈與人)贈送出的金額合計數計算,不是每一個受贈人(子女)每年可分別自每一位贈與人接受有244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
除非我們的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前述的方式處理外,一般來說,由於繼承方式移轉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333萬元,加上喪葬費123萬元,遺有配偶者493萬元,算一算至少有1,949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因此,當我們人世間的任務完成,歡歡喜喜離開的時候,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得到我們的財產,應是較為理想的移轉方式。而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