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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汽機車及汽機車舊換新可減徵新車貨物稅

更新日期:114-11-06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於105年1月6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月25日、110年5月26日及114年9月5日修正,減徵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新購部分,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2千元;舊換新部分,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一、新購汽機車
(一)申請條件
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二)申請流程
1.由總公司檢附證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國產車)或進口海關(進口車)申請退稅。
2.稽徵機關審核完成,退稅予車商,車商將款項轉交民眾;或將款項直接撥付給新車車主。
(三)應檢附之證件(影本即可,採網路申請者免附)
1.新領牌照登記書
2.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二、汽機車舊換新
(一)申請條件
1.汽車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
2.舊車車齡,機車為4年以上、汽車為10年以上。
3.汽車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機車舊車主無此限制。
4.公司亦可申請,惟汽車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5.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二)申請流程
1.民眾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均可,但須以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者為限(先買後報廢逆算新車購入日之規定詳如附件)。
2.由總公司檢附證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國產車)或進口海關(進口車)申請退稅。
3.稽徵機關審核完成,退稅予車商,車商將款項轉交民眾或將款項直接撥付給新車車主。
(三)應檢附之證件(影本即可,採網際網路申請者,免附1~6)
1.車牌報廢,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異動原因需為「報廢」
2.環境部核可登記之回收商所開立之回收管制三聯單
3.舊車行照影本 (若已被監理機關收回,可請機關加蓋持有期間之章戳)
4.新車領牌登記書
5.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6.汽車新舊車車主戶口名簿(若汽車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7.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若機車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舉例說明(以先買後報廢為例)
某甲有一輛車齡16年,登記在其名下已經10年的舊汽車,最近他想要換新車,因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的施行,某甲的辦理如下:
1.某甲在113年2月向A牌的汽車經銷商訂購一台新汽車,並於113年2月21日該車領牌交車,取得新車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以及貨物稅完稅照證。
2.因某甲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登記時間為113年2月21日,為符合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始適用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規定,某甲應於113年8月21日以前將其舊車報廢(包含車體與車籍報廢)。
3.有關車體報廢部分某甲可先撥打0800-085-717查詢環境部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商,回收商會前來回收,並開立回收管制三聯單並將舊車車牌拔下還給某甲。
4.另某甲應將舊車車牌帶至公路監理機關,請監理機關將該車車籍報廢,機關會開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給某甲,須注意上面需勾選「報廢」選項。
5.將回收商開立的「回收管制三聯單」、監理機關開立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舊車行照、新車的「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以及新車的「貨物稅完稅照證」等影本交付給購買新車之經銷商或車行即可,待審核完成後A牌汽車公司即會辦理退款事宜。

❤小叮嚀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新車暨汰換舊車減徵貨物稅/「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查詢審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