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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報納稅之地點

更新日期:114-05-08

(一)依申報時居留證所載地址所屬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二)居留臺北市之外僑,請到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外僑股申報。
(三)居留高雄市之外僑,請到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綜所遺贈稅組綜合所得稅一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