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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報時應攜帶之資料

更新日期:113-04-22

申報時應攜帶居留及所得相關之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居留證、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境外所得之證明⋯⋯等,但如符合第十一項免稅規定申報免稅者,則應攜帶符合該項規定之必要證件,以憑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