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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移轉土地要注意訂約日及申報日! 逾期申報會用隔年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4-12-31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而土地移轉大多按公告土地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年底將屆,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其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如超過訂定契約日起30日才申報土地增值稅,則以稽徵機關受理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申報時間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

財稅局舉例說明,如土地移轉訂定契約日期為114年12月25日,最晚必須在115年1月23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適用114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若逾期申報,只能按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也就是11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嘉義市11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於114年12月4日經嘉義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 11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3.43%,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32%,調整結果將於115年1月1日公告,屆時民眾可利用嘉義市地政處、地政事務所或內政部等網站查詢。

民眾如有土地移轉案件,請注意申報期限,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23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