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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4-09-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時,要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夫妻贈與土地可以選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選擇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夫妻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夫妻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妥為運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