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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個人投資經認定之新創事業有何租稅優惠,其適用範圍為何?

更新日期:111-04-29

A:(一)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二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二)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