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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1-04-29

A: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3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3年之當年度起2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50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