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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前「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以發行認股權憑證吸引高階專業人員之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3-05-06

A:生技新藥公司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發行認股權憑證予高階專業人員。其取得之股票可適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詳Q10)租稅優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