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Q11: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9條有關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取得股票之租稅優惠為何?

更新日期:113-05-06

A:
(一)自111年1月1日起,為鼓勵高階專業人員參與生技醫藥公司之經營及研究發展,並分享營運成果,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但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課稅者,該股票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收益,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並申報課徵所得稅。
(二)高階專業人員依(一)規定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課稅,自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公司任職該公司服務累計達2年者,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其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高於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者,以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收益,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並申報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