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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何時開徵(繳納期限)及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時?

更新日期:111-02-17

稅目

課徵所屬期間

開徵期間

房屋稅

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地價稅

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使用牌照稅

1.自用車: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營業用車:
上期: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下期: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自用車: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營業用車:
上期: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下期:當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