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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交易日期」應如何填報?

更新日期:111-04-29

1.房屋、土地:請填寫交易房屋土地的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例:甲在106年8月1日完成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應於8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但下列情形的「交易日期」填寫如下:

(1)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取得法院之權利移轉證書,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期。

(2)交易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的房屋(如違章建築),為訂定買賣契約日期。

2.房屋使用權:請填寫交易使用權的權利移轉日期。

3.預售屋:請填寫訂定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買賣契約的日期。

4.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

(1)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請填寫買賣交割日。

(2)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之股份或出資額:請填寫訂定買賣契約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