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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應向該管國稅局辦理申報;該管國稅局,依下列順序定之:
1.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2.申報時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外籍人士居住於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3.申報時無戶籍或居留地者,為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所在地國稅局(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臺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4.中央政府所在地國稅局(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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