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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持有期間」應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4-09

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的持有期間,為「取得日期」計算至「交易日期」的期間。但下列情形的「持有期間」計算如下:
1.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2.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遺贈人的持有期間
3.因連續繼承或受遺贈所取得者: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
4.交易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的持有期間,自股份或出資額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並採先進先出法認定。
5.因廢止徵收而領回之土地:持有期間=核准廢止徵收日起算至交易日止+該土地被徵收前的原始取得日起算至徵收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