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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未辦理結算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2707)

更新日期:106-03-22

除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外,未於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該機關團體限期補報;如超過期限仍未辦理者,則由稽徵機關輔導該等機關團體在一定期限內,補辦結算申報。經輔導後仍未辦理機關團體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或按其收入性質適用相當行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餘絀數,並視同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免稅要件,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課稅。
(財政部84.3.8台財稅第841607570號函)
(財政部87.6.10台財稅第87194840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