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可以人工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將申報資料登錄,以媒體(光碟),或以網際網路等3種方式辦理申報。
1.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算申報書:
(1)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之申報案件,不可採用網路及媒體辦理申報。
(2)下列申報案件,可採用媒體辦理申報,惟不可使用網際網路傳輸申報:
①逾期結算申報案件。
②非113年度決算申報案件。
③連結稅制申報案件之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申報書。(合併申報書僅可採人工申報)
(3)決算案件相同「資料年度」及「統一編號」者,除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同一年度變更不同負責人外,僅開放1筆決算案件進行網路申報。
2.營利事業清算申報書:
(1)清算申報案件可採用網際網路傳輸或媒體辦理申報,惟下列案件不可使用網際網路傳輸申報:
①決算申報案件尚未申報。
②清算期間起訖非113年申報案件。
(2)清算案件相同「資料年度」及「統一編號」者,除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同一年度變更不同負責人外,僅開放1筆清算案件進行網路申報。
(3)申報適用租稅減免之案件,僅可採用人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