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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2019)

更新日期:113-08-01

1.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料使用網路申報作業,悉依財政部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2.營利事業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認證方式有下列2種:
(1)簡易電子認證方式:
A.請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
B.申報單位如遺忘密碼,可於常用服務「密碼申請」申請重設密碼。
C.已申請簡易電子認證密碼者(含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營業稅申報)毋需再申請。
(2)工商憑證IC卡:
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
3.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建檔、列印、審核及上傳申報資料。申報資料申報前應先以審核程式審核無誤後,再行辦理網路申報,如經檢核有誤,應於更正資料後再行辦理申報。申報單位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當日24時前)止(5月31日若為例假日,順延),向該網站上傳申報資料,經檢核無誤者,即由各地區國稅局委託之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受理收件配賦收件編號,並回傳確認收件訊息。採特殊會計年度制網路申報開放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惟逾期結算申報案件不可使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
4.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適逢假日順延)(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等資料(請儘量以A4紙張規格列印並依順序裝訂)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封面並須經會計師簽章,併同資產負債表及經會計師簽章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前述資料亦得於6月28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其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得免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但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7及8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或未適用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上開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之紙本(含以電子方式儲存之媒體檔),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及第27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5.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關係企業或第2款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關係人交易明細表第B2頁「關係人結構圖」之第一部分:基本資料;另第二部分:本營利事業與關係人之從屬或控制關係及持股比例結構圖,併附件資料送交。
6.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其海運業務收入選擇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者,應檢附「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4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海運業務及非海運業務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併附件資料送交。
7.屬同一區局跨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書資料,應依營利事業登記地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別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暫繳)申報單位明細表」1式3聯(該表電子檔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軟體下載與報稅),送代收單位辦理(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案件不適用跨轄區代收申報書資料作業)。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可免送交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惟應依出資人人數影印「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俾供出資人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8.查詢
(1)營利事業可隨時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閱其最近一年度申報日期及收件編號。
(2)為避免產生有無申報之爭議,營利事業上傳申報資料後,請於「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下方媒體申報書目錄內容確認所有申報頁次均已上傳,並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上網查詢,確認是否申報成功;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檢附之資料採用網路上傳附件方式者,請上網查詢確認附件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9.更正
(1)申報單位於5月底前更正其申報資料時,應經由網路辦理。
(2)申報單位逾5月底後申請更正時,未逾6月30日者,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方式辦理。
(3)申報單位逾6月30日申請更正時,需以人工方式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