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營利事業遭受災害損失,應辦理那些手續,才能列作損費?(2315)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除船舶海難、空難事件,事實發生在海外,勘查困難,應憑主管官署或海事報告書及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處理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費。
(所得稅法第35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