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展觀光條例第50條。
2.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第6條、第7條。
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第37條、第40條。
4.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8條、第29條、第33條。
5.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第27條之1。
6. 電影法第7條。
7.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5條、第26條之2。
8.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
9.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35條。
10.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4條、第24條。
11. 都市更新條例第70條。
12.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6條之2。
13. 所得稅法第51條。
14.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3條第2項。
15.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