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投資研究支出,如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投資抵減辦法,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其屬公司組織者,得按30%,其餘事業得按20%,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支出總金額超過前2年度研究經費平均數者,其屬公司組織者,超過部分得按50%,其餘事業得按30%抵減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3條、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發展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5條)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