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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應如何辦理? (2505)

更新日期:111-09-12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始得適用投資抵減獎勵。
2.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3.又前揭所述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