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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未按核定稅捐繳納稅款者,是否可依法申請復查?(0406)

更新日期:113-01-03

稅捐稽徵法為保障人民行政救濟之權利,已無申請復查須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之限制性規定,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無須繳納稅額或提供擔保即可申請復查。
(司法院釋字第224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