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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確定應退原核定繳納之滯納金及利息,是否加計利息一併退還?(0412)

更新日期:113-01-03

經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應退還之滯納金及利息,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規定準用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加計利息,一併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