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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騎樓用地稅可少

更新日期:113-10-28

騎樓用地只要沒有做生意,而提供給公眾行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一般常誤認騎樓係登記在1樓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只有1樓可以減徵地價稅,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由整棟樓房的人持分共有,因此2樓以上住戶一樣可以減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在9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視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分別減徵如下: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舉例說明
甲住在青年路1棟4層樓房的第3層,土地持分1/4,這棟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大家通行,騎樓的面積為32平方公尺,那麼只要這棟樓房的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整棟基地可減徵騎樓用地的1/4即8平方公尺(32㎡×1/4),3樓的甲及其他樓層的土地所有權人各可減徵8平方公尺的1/4,也就是2平方公尺的地價稅。

*此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編撰,如有任何地方稅疑難問題,請洽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