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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退稅時效

更新日期:113-05-16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事後才發現多繳納稅款,申請退稅當然也是一種權利了。不過提醒您注意,若您於110年12月19日前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之稅款未逾5年,或於110年12月19日後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之稅款者,要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如果是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而使您溢繳稅款,繳納稅款之日在110年12月19日之前者,自110年12月19日起15年內申請退還;繳納稅款之日在110年12月19日之後者,則申請退還期限為繳納稅款之日起15年。逾期未申請,就不能再申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輕易飛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