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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退稅時效

更新日期:114-09-19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事後才發現多繳納稅款,申請退稅當然也是一種權利了。不過提醒您注意,若您於110 年12 月18 日前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未逾5年之申請退還期間者,或於110 年12 月19 日後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稅款者,要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如果是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而使您溢繳稅款,繳納稅款之日在110 年12 月18 日前者,自110 年12 月19 日起15 年內申請退還;繳納稅款之日在110 年12 月19 日後者,則申請退還期限為繳納稅款之日起15 年。逾期未申請,就不能再申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輕易飛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