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事後才發現多繳納稅款,申請退稅當然也是一種權利了。不過提醒您注意,若您於110年12月18日前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未逾5年之申請退還期間者,或於110年12月19日後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而溢繳稅款者,要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如果是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而使您溢繳稅款,繳納稅款之日在110年12月18日前者,自110年12月19日起15年內申請退還;繳納稅款之日在110年12月19日後者,則申請退還期限為繳納稅款之日起15年。逾期未申請,就不能再申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輕易飛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