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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受損車修理期間無法使用免稅負

更新日期:113-10-28

汽車因災害受損不能使用,您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了嗎?
節稅偏方
受損車速申請停用
汽車或機車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或報廢登記,若已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再憑車輛異動登記書向稅捐處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重大災害1個月內要申請減免稅捐
因颱風等重大災害致車輛受損等待修復,來不及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 使用時,受災車主可以在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檢附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受損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 申請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使用牌照稅。

小叮嚀
機車排氣量在150cc以下者,使用牌照稅稅額為零,不必繳稅,因此無退稅問題。

*此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編撰,如有任何地方稅疑難問題,請洽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