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因災害受損不能使用,您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了嗎?
節稅偏方
受損車輛速申請停用汽車或機車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或報廢登記,若已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再憑車輛異動登記書向稅捐處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重大災害1 個月內要申請減免稅捐因颱風等重大災害致車輛受損等待修復,來不及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時,受災車主可以在災害發生之日起1 個月內檢附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受損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使用牌照稅。
小叮嚀
機車排氣量在150cc 以下者,使用牌照稅稅額為零,不必繳稅,因此無退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