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地下停車場作為住戶自用停車,或者雖然有酌收清潔維護費,都可以免徵房屋稅。主建物如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無償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月收費或另行出租,則該停車位也可以免徵房屋稅。舉例說明甲將2樓房屋出租予乙,乙雖未向甲租用該房屋所附之地下停車位,但甲同意該停車位無償供乙使用,則該停車位仍可免徵房屋稅。
*此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編撰,如有任何地方稅疑難問題,請洽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