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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適用不同稅率

更新日期:113-10-28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依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房屋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舉例說明
甲房屋面積30平方公尺,兼作住家及營業使用,使用面積各占一半,則15平方公尺按住家用,另1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實際營業用面積為4平方公尺,低於房屋總面積30平方公尺之1/6,仍應以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此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編撰,如有任何地方稅疑難問題,請洽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