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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不要坐視逃漏

更新日期:114-09-19

當您買東西或用餐後,所支付的價款內,已包含營業稅,如果商店沒有開立發票給您,就是逃漏稅。商店逃漏愈多,政府的稅收就愈少,而政府的各項經費支出,就得靠您我來分擔;為了您的權益,請勇敢地站出來檢舉吧!
案例說明
甲先生向乙公司購買電腦1 台定價1 萬元,並索取統一發票,乙公司卻向甲先生表示:該定價是未稅價,如要索取統一發票應再付營業稅500元,甲先生如果為減少支出,而選擇不索取發票,乙公司即可因漏開統一發票而達到逃漏稅目的,但甲先生所支付的1 萬元,其實已包含營業稅476 元〔定價10,000 元÷(1+ 徵收率5%)× 徵收率5%〕,故甲可據以向國稅局檢舉乙公司逃漏稅。

檢舉方式

國稅

地方稅

電話檢舉

(02)2375-6159
(02)2370-2652

(02)23949211 分機573

書面檢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市中華路1 段2 號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羅斯福路1 段8 號11 樓

網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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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tb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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