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買東西或用餐後,所支付的價款內,已包含營業稅,如果商店沒有開立發票給您,就是逃漏稅。商店逃漏愈多,政府的稅收就愈少,而政府的各項經費支出,就得靠您我來分擔;為了您的權益,請勇敢地站出來檢舉吧!
案例說明
甲先生向乙公司購買電腦1 台定價1 萬元,並索取統一發票,乙公司卻向甲先生表示:該定價是未稅價,如要索取統一發票應再付營業稅500元,甲先生如果為減少支出,而選擇不索取發票,乙公司即可因漏開統一發票而達到逃漏稅目的,但甲先生所支付的1 萬元,其實已包含營業稅476 元〔定價10,000 元÷(1+ 徵收率5%)× 徵收率5%〕,故甲可據以向國稅局檢舉乙公司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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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方式 |
國稅 |
地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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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檢舉 |
(02)2375-6159 |
(02)23949211 分機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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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檢舉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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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檢舉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網址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