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地震、風災、土石流、火災或水災等造成房屋毀損,必須修復後才能使用,房屋稅也因毀損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減免。
符合條件
● 房屋因地震、風災、土石流或火災等造成毀損
受災害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房屋稅全免。
受災害面積為3成以上不及5成的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
● 房屋因颱風淹水受災
按照實際淹水日計算,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淹水減免房屋稅僅適用於臺北市】
節稅偏方
● 災害發生後立即照相存證。
● 要在災害發生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此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編撰,如有任何地方稅疑難問題,請洽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