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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更新日期:114-09-19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 位贈與人每1 年244 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 位贈與人自每年1 月1 日到12 月31 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 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 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111 年1 月1 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