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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可不可以申請退還?(2601)

更新日期:112-05-09

這個問題可分2方面說明:
1.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2.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稅捐稽徵法第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