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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2520)

更新日期:111-02-15

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達一定規模(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用於國產電影片製作之支出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從事國產電影片製作之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其持有股票時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發行記名股票募集之資金及其支應用途,已依其他法規規定適用投資抵減或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者,不得適用獎勵。(電影法第7條、營利事業投資電影片製作業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第3、5條)